各有关单位:
经研究,2025年第2次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结项鉴定工作将于8月中下旬启动。为做好本次结项鉴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报送流程
本次结项鉴定实行网上在线填报。申请人以实名在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创新服务管理平台(网址:https://gxskjj.myclub2.com,以下简称为“系统”)注册为科研人员,由所在单位审核通过。注册成功后,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、按步骤完成结项材料填写,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。单位审核后,在线报送至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(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)。
二、报送时间
申请人网上填报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,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于9月5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和报送。逾期不再受理。
三、结项材料
申请结项鉴定需提供以下材料:
1.项目最终成果(要求匿名,不得透露可能推测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任何信息);
2.项目最终成果简介;
3.项目立项通知书(扫描件);
4.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(课题组所在单位的科研部门签字同意,并加盖公章);
5.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(如有项目变更,需在结项申请之日前至少六个月提出申请,提交结项申请与变更事项申请不得同时进行)。如变更程序通过系统在线完成,则无需上传;
6.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专著的课题,还需提供查重报告(采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,需同时上传简洁报告单和全文对照报告单,要求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高于30%。有多个类型成果的,分别上传查重报告);
7.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,申请结项时须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本次结项鉴定无需邮寄提供纸质材料,请按要求统一在系统中进行报送。
2.请仔细检查各结项材料信息的一致性,保证所有项目信息完整、准确。
3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课题结项申请不予受理:
(1)课题已被终止或撤销的;
(2)课题在研时间逾期半年以上,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
(3)课题名称、研究方向、最终成果形式与立项通知书不符,且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;
(4)课题最终成果不符合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一条、第四十二条规定的;
(5)首次结项鉴定结果为暂缓结项,且一年内未再提交结项申请的。
4.课题负责人提交申请后,需实时关注系统动态,社科工作办初审通过的,原则上不再接受更改;如单位、社科工作办退回申请并提出修改意见的,需根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,并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,逾期不再受理。
5.最终成果原则上应为中文,如确需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,应先向社科工作办提出申请。在外文期刊或出版社发表的论文、著作等须附该成果名称、成果摘要、出版信息等内容的中文翻译。
6.符合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,可申请免予鉴定。申请免予鉴定的项目,需在系统上填写结题申请,并在系统中设置“是否申请免鉴定”选项为“是”,附有关证明材料,连同最终成果上报(涉密敏感材料线下报送,其余材料网上报送)。
7.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,需将多篇论文合并在同一个文件中上传。
8.提交结项的论文成果必须正式发表,录用通知、用稿通知、采用证明等不得作为结项条件。
9.最终成果字数以查重报告中“总字符数”的统计字数为准,以保留到千位且四舍五入的方式填写。
未尽事宜,请联系自治区社科工作办。联系人:潘永康;联系电话:0771—8808658。
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
2025年8月14日